28岁已婚少妇应征当行政员,却被49岁的老板带到办公室,在短短3个半小时内对她毛手毛脚,5度非礼她。
这起非礼案,发生在2015年11月20日傍晚时分,地点是兀兰连路的办公室。
这名被告是49岁的乌汀,经营医疗器材出入口公司和电器工程生意,已婚,育有两个女儿。受害者是28岁的少妇,已婚,丈夫是辅警。
被告共面对5项非礼控状,分别指他把手放在少妇的肩膀,大腿和背部,甚至亲吻她,摸她胸部。案件经过8天审讯,被告罪成,判监8个月。被告要向高庭上诉,获准以1万元(约3万令吉)保释等候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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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案发前几天,少妇的母亲听说被告的公司有空缺,便推荐女儿应征。
两人见面后,被告带少妇回到兀兰连路办公室,假装教她如何将资料输入电脑,用手握住少妇的手,吓到少妇,告诉被告她感到不自在被告说道:“我们是一家人,所以没问题。”
被告告诉少妇,他深爱妻子和孩子,不像其他男人在外面胡搞。被告称除了工资,还可以给她额外的钱,化妆品和漂亮衣服。
被告还声明只这样对待少妇而已,接着被告把手放在少妇肩膀和背部,甚至胸部。少妇感到“震惊”和“害怕”,几次告诉被告她要回家,后来借故上厕所走出办公室,因外头很暗,对面街有一群陌生人,感到害怕而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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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继续纠缠她,捏她面颊,赞她“可爱”。不过,被告最后让她离开。被告亲吻她额头,给她200元(约590令吉),说是一天工资,提醒她不要告诉任何人。
广告之后被告给少妇两夫妻共400元(1180令吉)遮口费,两夫妻报案后,被告哀求少妇的母亲不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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