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印尼女佣偷看女雇主银行卡密码,趁著雇主睡觉时偷卡,在一个半月内盗刷4万多元(12万令吉),买黄金买首饰还上美容院签配套。
被告伊卡诺茵达(26岁),面对71项控状。控方针对其中18项刑事法典第379条文的偷窃罪提控,其余由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
事主是76岁的余洁茜(译音),案发在去年6月9日至7月18日期间。女佣在之前从老妇的小本子偷看到银行卡密码,后来决定偷卡盗刷现金。
广告女佣趁著老妇睡觉或在客厅看电视时,找机会偷取银行卡。她之后将银行卡带到义顺地铁站或纳福城(Northpoint City)商场内的提款机,盗取银行账户里的现金。
案情显示,被告起初只从提款机盗取300元(900令吉)及500元(1500令吉),后来则越来越大胆,每次盗取1000元(3000令吉)现金。在去年7月18日,被告还到美容院刷卡,购买720元(2250令吉)的美容配套。
案情透露,被告将盗取的钱汇回印尼,还到忠邦一带和纳福城商场的珠宝店买黄金首饰及购买三星手机。
主控官林于晖副检察司表示,被告违背了雇主对她的信任,在短时间内盗取了4万1213元,需要严惩来起到阻吓作用。
法官同意控方的说法,最终判被告坐牢12个月
被告一个半月内分别22次从老妇包里偷卡,盗刷后再把卡放回原位。
根据案情,女佣在去年6月9日至7月18日期间,趁著老妇不注意,分别22次从她床边的包里偷走银行卡,盗取现金。
广告被告过后神不知鬼不觉,将盗取现金后再把银行卡放回包内。
案情显示,老妇的儿子帮她用银行账户过帐,发现频频有2000元从账户被取走。
他之后跟母亲确认,发现原来另有人在盗刷卡,于是在去年7月18日到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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