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的烦恼?婚姻4年后触礁 男女公堂争资产

2019-07-31 23:42

同居10多年的男女,选择在2009年9月9日共结连理,希望婚姻长长久久。岂料,两人的婚姻4年后触礁,还入禀法庭争夺2000万元(约6000万令吉)的婚姻资产。

妻子声称15个房地产,是她用34万元(约102万令吉)博彩奖金和毕生积蓄购买的,要求分得95%。

这对怨偶中,男方是一名商人,今年70岁,女方今年51岁。男方有两段婚姻、4个孩子,在1996年认识女方。方也曾有一段婚姻及3个孩子。两人在1998年左右开始同居,2009年9月9日成为合法夫妻。不过,结婚不到4年,女方就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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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对怨偶在争夺婚姻资产案中,对谁累积房地产、打理生意等各执一词。

根据高庭判词,女方指出,她有一定储蓄,在认识男方时已累积30万元,另有博彩奖金34万7973元。这些让她于婚前及婚后都有经济能力购买15个房地产,部分是与朋友一起投资。

15个房地产,其中8个是女方在婚前购置的,另外7个是在婚后购置,所有的房产都放在女方的名下。因此,女方要求高庭判她得到15个房地产和婚姻住所的95%。

这些房产包括排屋、高档公寓滨海舫的3个单位、柏景苑的公寓单位、水映轩公寓等等。

男方指女方没提供可信的证据,证明她有能力买房地产,女方购置房地产的资金来自他的生意,房地产之后出租的租金用来付房贷。至于大部分房地产在女方名下,因为她的信贷评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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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估计婚姻资产总值1858万元,不包括已出售而净得184万元(约552万令吉)的婚姻住所。他认为,法庭应判70%婚姻资产给他,婚姻住所则为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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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则指出,即使男方有证据证明购买房地产的资金来自他的生意,她认为这些应视为赠礼,所以仍算是她的钱。

高庭法官在发表判词说,相信大部分婚姻资产,是用男方的生意所赚取的资金购买的。虽两人在婚前同居期间已购置房地产,但法律只承认在婚期间的资产,之前购买的资产则只计算在婚期间价值增加了​​多少。

因此,法官计算出这对男女的婚姻资产总值约1122万元(约3366万令吉),裁定男女分享婚姻资产的比率为六四,男方分得673万元(约2019万令吉),女方则得448万元(约1344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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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也要求每月5000元(约1万5000令吉)生活费,但法官驳回诉求,因为她房地产的租金可作生活费,而且这段婚姻短暂,女方也比男方来得年轻许多。

女方家贫,9岁就踏入社会大学,当过清洁工、工厂女工、裁缝、保姆、侍应生和收银员,之后做也从事花店意。

为证明她有积蓄,女方自揭贫寒的背景,9岁开始打工,有清洁、工厂、缝纫、照顾小孩、端盘子和收钱。在1995年,她更身兼多职,月入有三四千元。隔年,她日当美容师,晚上在KTV酒廊工作,也当啤酒推销员,当时已月入6000元(约1万8000令吉)。

法官指出,他相信女方有一定的生意头脑,也从她的花店生意赚到钱,但认为买房地产的资金不单来自她。

女方要求男方付租金,男方则指女方拖欠他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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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2012年12月分居后,男方住在其中一个房地产,女方要法官下令他支付拖欠的月租8000元,即至今40万4000元。

男方不甘示弱,称女方从生意户头扣除3000元作他的薪水,但他称薪水从没到他手,如今促法官指示女方付他拖欠的11万3000元薪水。

法官两者都不判,因为男方有权在他拥有权益的房地产居住,而男方则没证明女方拖欠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