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期待一场完美的爱情,从相识相爱到鼓起勇气走进婚姻是最好不过的结局,然而总有人不得不中途下车,没有相伴走完全程。
离婚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再是难堪的事情,但是婚姻所有资产的分配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是个最具争议性的问题,因为这可以影响到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水准。
本文探讨法庭会如何依据一般指导原则来分配婚姻中的所有资产,以确定资产分配的确切比例。
什么是婚姻所有资产?在《妇女宪章》第 112(10)条中,婚姻所有资产包括:
由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资产
由一方或双方或其子女用于各种目的的资产
在结婚之前获得的资产,但在婚姻期间其资产获得显著升值的资产
下列资产不被定义为婚姻所有资产︰
被赠与或继承到的资产
被赠与或继承到的资产没有在婚姻期间获得显著升值的资产
婚姻所有资产的普遍例子包括家庭汽车、股票、储蓄、夫妻的公积金存款额、企业和首饰。另一种婚姻所有资产就是婚姻居所,也就是在婚姻期间,夫妻及其子女们一起生活的住所。
在离婚附属事项审讯中,法庭会考虑《妇女宪章》第122(2)条的种种因素,在分配受争议的资产的同时,取得公平的结果。所列因素为:
双方对这些资产所做出的财务贡献的多寡 – 法庭会考虑各方为取得、维持和增值资产所做出的贡献的程度。
双方对维持家庭福利所做出的非财务贡献的多寡 – 这包括打理家庭所需和照顾家庭里任何年长人士或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法庭也会考虑各方为对方能够继续他/她的事业而提供的支持的程度。
所欠债务 – 法庭会考虑债务人是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各自的利益、或子女的利益而欠下债务。
子女的需要 – 在决定子女的需要时,法庭会考虑到各方对子女提供的照顾和管制。
婚前协议中针对资产分配的任何条款。
各方在离婚后的财务独立性 – 法庭会考虑各方的工作能力和学历。
各方在离婚后的需要。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法庭会依据个别情况决定婚姻中所有资产的分配比例,并没有约定俗成的分配标准。
法庭拥有广泛的自酌权,为了对资产做出公平和公正的分配,法庭设立了一套更“结构化”的处理方式。
法庭会先根据双方对婚姻所有资产所做出的直接财务贡献进行初步的比例分配。然后,法庭会根据双方对维持家庭所做出的间接贡献计算另一套比例。法庭会根据以上两种比例的平均作为分配的基础。
尽管如此,该计算法只不过是法庭对资产做出公平和公正的分配的参考数据。比起一般较注重财务贡献的分配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法庭对双方对家庭做出的财务与非财务贡献都能给予同等的重视。
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以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衡量婚姻中财务和非财务的贡献,然后给予一方更高的比重。法庭提出了可影响平均比例的许多因素:
婚姻的长短 – 在较长的婚姻中,间接贡献一般更为重要。相对的,在短暂且不涉及到子女的婚姻中,间接贡献就没有那么重要。
婚姻所有资产的多少 – 如果所累积的婚姻所有资产庞大,且有可能是仅由一方累积的,那直接贡献就会得到较高的比重。
间接贡献的程度和性质。
法庭认为不是所有的间接贡献都持有相同的价值。例如,如果双方有聘请女佣帮忙料理家务,那双方或一方所做出的间接贡献则较不重要。法庭也较重视把子女抚养长大至成年的贡献、或为了家庭而牺牲工作发展机会留在家里的一方。
法庭可能会根据这些因素调整分配比例。以上所列的其它因素,如子女的需要,都会被考虑在内,然后再做出最终比例分配。
必须强调的是,这样的结构化资产分配方式不意味着法庭将仅仅使用简单的计算方式来决定婚姻所有资产的分配。这是因为在审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没有被记录、或不诚实的贡献申报或相互矛盾的证据。因此,法官都需要考虑到每个案件的独特实情和情况。法官也必须在评估各方所送达的书面证据时,对于证据的可信度做出明智的判断。
这是离婚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针对婚姻所有资产分配的审讯中,双方已经同意坦诚不公,并完全披露彼此所持有的资产。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怀疑配偶没有做到这一点,可以通过“证据开示”等程序,要求对方做出完整的披露;也可以通过质询过程向配偶索取更多资料。
如果证据证明配偶隐藏其它资产,法庭可以批予无隐瞒方更多的婚姻所有资产。
资产分配诉讼程序获得了离婚中期判决后,法庭会安排就离婚附属事宜进行审前会议(“APTC”)。
APTC由副司法常务官主持,是在审讯前对婚姻所有资产分配进行的会议。APTC在内廷进行,因此审讯不会对外公开。
之后,如果副司法常务官认为案件可以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处理,他/她可以要求把案件转交离婚调解和辅导服务部门处理。如果不可以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处理,副司法常务官会要求双方呈交能力和资产(偿债)宣誓证明书。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便会就所有有争议的离婚附属事宜进行审讯。
离婚附属事宜如婚姻所有资产的分配会在此时裁定。如果婚姻所有资产净值总计不超过 S$ 150 万,案件会在家事法庭审理。任何资产净值总计超过 $ 150 万的案件会交由高等法院审理
离婚争财产大概是曾经的爱人间最不堪的一幕。
离婚期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撕破脸皮,捏造是非,歪曲事实,和对方大吵大闹的时候,只恨自己当初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人结婚。
如果你要自由,就可能需要放弃利益;
如果你要利益,就多付出你有限的几年青春去打官司;
所谓的得与失,就看你追求的是什么。
复杂的不是离婚,而是人心。
最后祝:
幸福的人,珍惜拥有的幸福,并继续幸福下去。
不幸的人,面对和解决不幸,早日争取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