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宝贝女儿送来新加坡留学吧,狮城鞭刑足以震慑王某某同类禽兽

2019-07-09 03:08

这两天大概大家都被一只道貌岸然的禽兽曝出来的丑闻刷屏:

新城控股董事长

王振华

《新民晚报》7月3日报导,57岁的房产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刑事拘留。

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几乎所有获知信息的人皆用“愤怒”“震惊”的表情转发。网上有评论认为,从周某带幼女到酒店,再到王振华来奸淫猥亵,这中间,一连串的交易都显得十分娴熟。很显然,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交易。王振华是否为惯犯?周某某背后又是否存在着一条可怕的长期有组织输送幼女专供富豪权贵们淫乐的犯罪链条?

在新城控股官网上,该集团还重点宣传其大型公益项目“七色光计划”,该项目由王振华亲自参与,主要帮扶对象是贫困地区的青少年。

有恋童癖的王振华为什么要做这个计划?这期间,他又接触了多少农村小女孩?又会有多少幼女被其猥亵?要知道,王振华可并非一般人,他可是在政商两届拥有大量人脉的超级富豪,无权无势的农村人若想告他,基本等同登天。

细思极恐。

正当舆情四起,愤怒的人们都在等一个答案时,几小时之后即7月3日晚间,所有帖子瞬间被删。连最早公布案件的《新民晚报》与界面新闻的稿子都被迅速删除。

有消息传上海市委宣传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媒体禁止报导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

然而如此恶劣、泯灭人性的事件,早已超出常人所能忍受的范围,不论出于何种因由,删帖只会引起更加汹涌的民情舆论。

其中包括很多明星:

章子怡发声怒斥:人面兽心!给流氓输送女孩的人算不算流氓?该不该抓。

姚晨谴责:人神共愤!

张靓颖谴责:别某了,这品种必须拥有全名。

李咏遗孀、知名电视人哈文更是一直关注,连续转发4次博文,强烈谴责凶手以及删帖者的丑恶。

好在几小时后,即7月3日晚9时许,@警民直通车—普陀发布了“警情通报”:

与此同时,新城控股集团的股价也应声而跌。

我们期待着恶人得到惩治,但就算这样,蒙在孩子心上的阴影,或许一生都不会消散。相比于王振华给受害者带来的终生伤害,这次丑闻给千亿新城帝国和王振华本人蒙上的阴影显得微不足道。

警方公布,女童伤情已验清,阴道有撕裂,已构成轻伤 —— 但是撕裂并不代表强奸。

中国对强奸的定义非常明确:

1. 要以发生关系为目的;

2. 必须有双方“关键部位”(即性器官)的接触。

按目前已经定性的猥亵论罪,王振华也许只会被判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法律白纸黑字就这么写的。过不多久,王老板又可以大摇大摆地出来吃香喝辣了。

受到性侵的重创后,许多孩子的一生或许都将阳光不再。如果此等伤害只换来对加害者不痛不痒的惩戒,更多胆大包天的牲畜必将肆意而来。

比起王某某的个案,更令人尤其是家有女儿的中国妈妈们揪心的是法律在对待儿童性侵行为上的无力感:

根据《刑法》第235条,强奸妇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情节特别严重的(强奸多人、致残、致死等),判10年以上。而刚提到过的猥亵,5年以下。

于是我们看到了如下活生生的案例:

2006年张某在教室、宿舍及办公室多次猥亵班上多名女生。最终以猥亵儿童罪被判1年6个月。

骆某在QQ聊天中对13岁女童进行恐吓,迫使其自拍裸照。审判机关决定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1年,高某对网上认识的13岁女生王某多次实施强奸,法院因“其认罪态度好”,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2年至2013年间,吴某对多名7、8岁女生进行猥亵。法院裁定,因有其他学生发现了该行为,固应定义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决定重判---8年...

这些轻描淡写的判罚令人触目惊心。

更糟糕的是,由于我国民事赔偿是填补式的,也就是受害者得先去医院看病,花多少凭票报销。而受害者所受的心理创伤就难于充分界定与补偿。

许多家长权衡利弊后,最终选择撤诉,索取调解费。

对儿童的性犯罪成本如此之低,难怪网上随手一搜都是各种性侵儿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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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身份有陌生人有亲戚有邻居更有甚者是亲生父亲和兄弟,犯罪现场也是五花八门,从众目睽睽的车站候车大厅、高铁巴士到熟悉的教室卧室,甚至只是让女儿独自上了几层电梯就遭到了邻居的猥亵。

无所不在的犯罪行为几乎让人防不胜防,而所有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却无一例外的没有受到严惩。

难怪有妈妈会心有余悸的说:“我几乎从来不敢让年幼的女儿离开我的视线分秒。“

那么,这种猥亵儿童的行为在新加坡会有什么后果呢?

新加坡刑法第376条A对此明确规定。在新加坡对14岁以下女童的性侵入(即便是用手指或任何工具),无论是否经过对方同意,可判坐牢长达20年,罚款、鞭刑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法律规定,鞭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姿势用皮绳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行刑狱警经过训练,每一下都尽全力挥鞭,通常一下屁股就皮开肉绽。处刑时必须有医生在场,受刑三鞭以上的犯人,通常会休克或瘫倒,甚至小便失禁,医生负责救醒,并处理伤口。鞭刑后的伤口约要一周到一个月才能好,但是伤疤几乎永远难消除。

经历过的人描述:

我闭着眼,咬紧牙,等著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啪”一声鞭响,血从我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用两只手爬到墙上去。

2016年8月中旬,一名沙特阿拉伯驻北京外交官在新加坡因严重性骚扰旅店实习生,结果这名沙特外交官没有免除“鞭刑”的处罚,带着永不消除的屁股伤痕和永难忘记的疼痛恐惧灰溜溜回国了。

新加坡当地律师曾表示,有些当事人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但也正因为这样,鞭刑带给王某某之类的衣冠禽兽足够的震慑力,一鞭下去,终身难忘,谁还敢轻举妄动。

而且早在学前教育阶段,教育部现有的18家幼儿园都会设置课程,教导孩子们自己身上的

隐私部位不可以被触摸!以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到了小学、中学阶段,孩子们身体开始发育,教育部通过科学课、级任教师指导课、成长岁月(Growing Years)、eTeens课等传授性教育知识给学生,而且随着时代和学生自身发展,不断改进教程内容。

所以想要送孩子尤其是宝贝女儿出国留学的妈妈们,新加坡是你们考虑孩子留学安全的首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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