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加坡一位时评人
收到一封 律师信
(看到这三个字本椰就瑟瑟发抖了
毕竟这辈子没收到过)
喏,长这样
本来,看到律师信就吓得
“三魂剩下半魂了”
再仔细端详一下这封信的内容
上面赫然三个名字/名称
简直让人瑟瑟发抖
名称一:李显龙
“We act for Mr. Lee Hsien Loong
the Prime Minister of Singapore
我们谨代表李显龙先生
新加坡总理”
我嘞个去啊!谁?
PM李显龙?!
新加坡总理阿喂——
收到总理的律师信
是种什么样的体验?
再看看信下面的内容
大意是本地时评人梁实轩
(Leong Sze Hian)
在Facebook上转发了一条
关于李显龙总理
涉及一马案的假新闻
这不,李总理以诽谤为理由
给他发了律师信索偿!
梁实轩 Facebook,那篇转发已经删除了
名称二:德尊事务所
大家可能不知道
这出信的德尊律师事务所
Drew & Napier
那可是本地律政界
响当当的一块牌!
名称三:文达星
再看看这代表律师
Davinder Singh 文达星
他是德尊事务所的总裁
那也是律师界的老行家了
也被称为李家“御用律师”
年轻时他以律师身份
代表建国总理李光耀“征战四方”
可谓是叱咤风云
告外媒,告的毫不手软
赢得了很多老总理政治生涯中
极为重要的诉讼
他1997年就被委任为高级律师
也是第一批获得这相当于
英国女皇律师殊荣的资深律师之一
而且,之后也代表李显龙总理
打过诽谤的官司
这方面,可谓是非常“老道”了
请问,时评人此时
是否正在 “瑟瑟发抖”?
你别说,这事儿特有 新加坡风格
而且收到总理律师信的人
不只他一人!
深扒之前
咱先吃瓜这个时评人的
Facebook诽谤事件
李总理控告“网络大V”
这位时评人老梁
是一个网络大V
Facebook上面有300多个粉丝
(我撤回刚才说他是大V的那句话)
emmm,网络上不太行
但是他经常在报纸上写文
可谓是英文时评圈的大V
而且,他评论和关注的问题
那多是和政治有关的
他还在“抗议角”芳林公园
举办的活动中压轴演讲过
11月份的时候
他转发了一个文章标题和连结
其中的内容诽谤李显龙总理
这文章是大马在线媒体发布的
说的大概内容是: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
纳吉担任马来西亚首相期间
帮助纳吉‘洗黑钱’
条件是马来西亚签署
新隆高铁和水供等不公平协议”
说的有鼻子有眼的
还分析这就是为什么水供价格
对新加坡比较“有利”
甚至还诽谤李总理
是名震一时的一马案的“同谋!”
咱姑且不说新加坡政界
那可是出了名的廉洁
洗黑钱?别闹了
新加坡可是第一个
对一马案采取法律行动的国家
新加坡法院
发出授权处置庭令
将高达4590万令吉
(1500多万新元)
转账至1MDB回收账目银行户口
图源:联合早报
上面那个不实报道已经被
新加坡政府,还有
驻马最高专员公署“群怼”了!
这是个彻头彻尾的假新闻
so时评人因为转发假新闻
收到了总理的律师信
小椰我仔细研究了一下
时评人收到的这封律师信
是索偿信(Letter of Demand)
内容是要求他在3天内公开道歉
还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Apology and Undertaking
三天过去了
时评人没按要求道歉和赔偿
so文达星将其告上法庭
时评人也在Facebook发文“喊冤”
表示自己只是转发
根本没有发表任何评论
而且,他在11月10日接到
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
要求他删除文章的信
他马上就删了
不过文达星可说了
“很明显是恶意发贴文和报道”
so不是删除就能了事的
不过这位时评人始终“避而不见”
一直没有接收传讯令
不过,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
诉方最后申请庭令
获高庭批准以指定方式
替代送达文件
个时评人确实只是在转发
The Coverage的网站文章
这个网站是转载STR的文章
基本上时评人是三级转发了
那么新闻源头STR被告了吗?
这个网站创始人在事发后
表示坚持不删文章
还说欢迎李总理来
“在澳大利亚法庭”告他
相关人士回复过
对于这些其他媒体
总理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他,也收到过总理的律师信
之前,也发生过一个和李总理
相关的诽谤案件
在2014年可谓是轰动一时
全球媒体纷纷关注报道
其实,当时案件详情和
今天我们提到的这一起非常相似
巧了,当时被告鄞义林
和今天这位时评人也是好朋友
而且,当时李总理的
代表律师也是文达星!
当时,鄞义林在网上发表了
几篇诽谤总理李显龙的文章
三次收到李总理的律师信
也是要求删除具有诽谤性的博文
道歉并且赔偿
最后,高庭裁定博鄞义林
诽谤李显龙总理
必须赔偿李总理 15万新币
他将分期还清赔款
现在,4年过去了
最近关于时评人诽谤案件
又在全岛掀起了热议
鄞义林又被人频频提及
他,现在怎么样了呢?
他2015年申请加入了
新加坡反对党革新党
他和李显龙总理两次
“近距离接触”
一次是在法庭上,一次在大选中
选举登记大会上
李总理走进登记区
鄞义林向他伸出手
两人握手后客气一笑
“我感觉当时我们是平等的两个人”
鄞义林如此回忆
2015年议会选举
35岁的鄞义林作为革新党代表
被分配在宏茂桥选区参选
在这个区他面对的竞争者
正是人民行动党代表李显龙
这一次,他也“败了”
......
“在新加坡 我看到了执法如山”
总理控告普通民众
这在很多外国人眼中确实
感觉有点 “匪夷所思”
但是,很多网友却表示
这很新加坡!
那在新加坡
总理也有可能陷入“纠纷”
也会用法制法规来评判吗?
1996年时,“李家受贿事件”记得吗
建国总理李光耀
和时任副总理李显龙
两位的夫人在购买公寓时
得到了发展商的折扣
1996年5月21至23日
新加坡国会用了整整三天的时间
举行了一场引起世人关注的辩论
辩论的主题是关于
他们购买房产时
所打折扣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
当时的总理吴作栋知道
这件事可能影响自己跟
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的关系
还可能破坏他们以及政府的声誉
最重要的是调查
可能成为来届大选的政治代价!
但是,这场辩论的重点已经不是
单单针对事件本身
而是要向世人显示
新加坡是否已经建立清明、廉洁
透明的反对特权的制度
时任总理吴作栋表示
该查就是要查!
政府必须是正直的
没人能够凌驾于法制制度之上
后来经调查表明不存在受贿
买房子走的都是正规程序
当时李光耀先生
还用了足足一个小时演讲
向公众交代了买房的来龙去脉
咱且不说买个公寓算啥大事?
而且销售给折扣也是普遍营销手段
但是,只要民众有争议
不管是谁都要接受调查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郑章远和建国总理李光耀
年轻时一起打江山
在内阁中,李光耀提拔他担任
国家发展部部长
然而,在1986年贪污调查局怀疑
郑章远贪污总计100万新币
他先否认,随后表示愿意上交
80万新元以求免于起诉
但遭到贪污调查局的拒绝
最后,他服用安眠药自尽
即便是立国功臣
也不能抹去贪污的罪责
郑章远的最后写给总理的信
只有几句话:
“过去两周我深感沮丧
我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
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东方绅士
我觉得只有用高的惩罚
来赎罪才是正确的举动”
他称自己是
“用自杀来表达对法律的尊重”
李光耀虽为老部下
扼腕叹息,却仍然强调
“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建国总理李光耀接受采访时,仍提到这位朋友,眼含泪光。
法律,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悬顶与每一个人的头上!
老虎要斩,苍蝇也要打
这就是所谓的执法如山吧
当法律有相对绝对的公平
面对它,正义之躯就不必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