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万店屋暴涨至812万 兄弟上庭争当“屋主”

2019-08-08 21:16

(新加坡21日讯)37万元店屋25年后身价暴涨至813万元(约2400万令吉),兄弟争当“屋主”,入禀高庭争产。

76岁老商人梁奕树在12名兄弟姐妹当中排行老二,他两年前入禀高庭,起诉大哥梁奕嵩(78岁)和妹妹梁玉环(72岁),为的就是恭锡路(Keong Saik Road)的一间三层楼店屋。

二哥梁奕苏独自出庭,与兄妹毫无交流。(潘丰源摄)

根据索偿状,二哥称在1991年以37万元买下店屋,由于他当时进行高风险生意,担心生意失败会被索偿,因此选择将一些产业放在值得信任的家人名下,以此为由让妹妹成为信托人,担任这间店屋的挂名屋主,大哥则以经纪身份,协助他处理购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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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称当时兄妹关系密切,他完全信任妹妹,因此并未要求她签署任何文件,双方仅是口头协议,但实际上,他才是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妹妹只能谨遵指示办事。

二哥称后来因经济原因以及为了装修另一产业,决定出售店屋,妹妹于是在2016年12月立下宣誓声明和授权书,确认二哥就是实益拥有人,让他卖屋,他也给了她10万元信托费。

签下宣誓声明

大哥梁奕嵩(图)与妹妹站在同一阵线,合理反指二哥强行夺走店屋的代理权。(潘丰源摄)

店屋之后成功以812万8000元出售,岂料妹妹突然指示律师撤销授权书,否定二哥的实益拥有权,大哥则在较早前自称为实益拥有人,并称妹妹是遭“暴力威胁”,无奈签下宣誓声明和授权书等。

二哥因此认定,是大哥指示妹妹违反信托责任,因此起诉两人,要求法院宣判他才是实益拥有人,妹妹只是受托拥有,并要她将店屋立即转回给他或他的提名人,倘若交易无法完成,也要大哥和妹妹承担后果。

案件周二早上开审,预计进行至下周三。(部分人名译音)(各年代的马新货币汇率不同,2019年约为1新元换3令吉)

不满仅得13万元

妹妹被指不满仅得13万元“看管费”,才选择大哥的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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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梁玉环声称,自己是被二哥逼迫下签下法律文件的。(潘丰源摄)

二哥在索偿状中称从其他兄弟姐妹那里听闻,大哥频繁到妹妹家中,还送礼物,并且特地开车载妹妹出门,妹妹返家后却闭口不提两人谈了什么。

二哥也听说,大哥向兄弟姐妹提及,既然他卖屋得到“额外的钱”,就应该从收益中给他200万元,妹妹也被指曾后悔地表示,不应在为二哥当了多年的托管人后,却答应只收取13万元。

二哥指,妹妹宣称大哥会“照顾”她,所以帮助大哥更好,有鉴于此,他认为大哥才是整起事件的幕后推手。

反诉二哥索偿

大哥和妹妹称他们才是实益和合法拥有人,反诉二哥索偿8万余元。

根据大哥和妹妹的反诉,他们自称是店屋的实益和合法拥有人,二哥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屋,所得到8万1280元选购权费(Option fee)应该还给大哥。

二哥则辩说,妹妹一直都知道他有意卖屋,所以才会执行授权书,而既然他是实益拥有人,就无需经过妹妹的同意售屋。

控方的开庭陈词提到,售屋所得目前由法庭保管。

二哥成功商人

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二哥是名成功的商人和投资家,在本地拥有不少资产。

二哥曾当过老师,之后成为一名物业经理,并在1967年自己创业,同时也当股票经纪,为自己和他人进行高价值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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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在1973年中了40万元彩票,一夜致富,而当时他所拥有的资产也增值,因此在1990年时已十分富有,并称自己也是家中唯一能买下店屋的人。

另一方面,二哥指大哥学历不高。虽是家中长子,但却不能干,不但找不到工作,接手父亲的生意后,也把父亲的生意搞砸,多年来遭遇多次生意失败,不可能有能力买下店屋。

Postin: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