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来新加坡务工的朋友们注意了!大使馆发出提醒

2019-08-08 15:39

中国来新加坡务工的朋友们注意了!大使馆发出提醒!!

来新加坡务工的朋友们其实很不容易,

远离自己的家乡,还有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

近期,大使馆接到多起中国来新加坡务工人员的求助!!

经了解,大多数都是因为轻信国内劳务公司或者个人的宣传不实,导致工资,工作性质,工作及生活环境等问题产生纠纷!!

对于这些问题,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发出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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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首先,关于中介费的问题,新加坡《雇佣中介法》规定:

1.新加坡中介收费按照雇主与务工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一年以内不超过1个月工资,一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个月工资。

2.如雇主在6个月内单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应退还50%中介费,但如存在下述情况,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费:

(1)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届满;

(2)雇主超过六个月解除合同;

(3)务工人员自愿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

3.国内中介费不在新加坡法律保护范围内,务工人员可通过与国内中介沟通,或向国内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反映,或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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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关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新加坡《雇佣法令》《外籍劳工法案》 规定:

1.劳资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合同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未规定的,按在雇主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1)不足26周的,通知期为1天;

(2)超过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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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为2周;

(4)超过5年的,通知期为4周。

2.如雇主拖欠薪水(含工资或加班费),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人力部申请追讨:

(1)合同符合《雇佣法令》规定;

(2)如已离职,必须在离职后6 个月内提出申请;

(3)只可追讨申请之日之前不超过12个月的薪水。

3.外籍劳工只能从事工作准证上列明的工作,且只能为准证上列明的雇主工作,不得从事兼职。

4.外籍劳工被解雇后,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为劳务准证(WP)7天,工作准证(SP)1个月,就业准证(EP)3个月,停留期内如无新加坡人力部许可,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图片来源网络)

因此,中国大使馆提醒各位务工人员,

如拟通过国内中介来新务工,

请主动查验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资质公司名单可在中国商务部网站查询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corp_ml_list2.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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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新加坡人力部“原则批准信”(Approval in principle)后,

可在新加坡人力部网站www.mom.gov.sg或拨打电话+65-64385122查询“原则批准信”真伪,

认真核对“原则批准信”上个人身份信息是否有误,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资等内容与中介承诺是否一致,避免入境受阻或产生纠纷。

在新工作期间,

应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妥善保存薪金明细单,如实填写并保存加班工时单。

如个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且与雇主协商不成,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如已离职,可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请延长停留期。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咨询热线:+65-64121900(工作时间接听)

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65-64750165(24小时接听,非工作时间转接国内12308热线接听)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