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早报》本月初的报道,新加坡(下简称《防假消息法案》)已在国会提出一读。
这一法案赋予新加坡政府更大的权力:
政府可强制发出假信息贴文的个人或网络平台发布更正或撤下假新闻,不愿遵守指示的网络平台可被判罚款高达100万新币。
广告此外,恶意散播假信息,企图损害新加坡国家公共利益的个人也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罚款最高10万新币。
该新闻一出,引起了网络上众多讨论。
4月18日,新加坡本地的一小队主流及网络媒体从业员,发表公开联署声明,提出对该法的忧虑和反对。
这批媒体从业员认为,《反假消息法案》存在的问题包括:
1 侵害言论自由。法案第一部分第2(2)条文并没有清楚定义事实、意见观点和假消息之间的差别;
2 政府更为被动。与其发出禁令指示,政府也应该考虑落实能及时回应媒体咨询的机制。;
3 法案赋予政府的权利缺乏监督机制,使之有被执政政府滥用的可能。因此,应设立独立的机构来裁定假消息。
广告本周周日(4月28日)下午3时至5时,部分对法案极为关注的群众还将齐聚新加坡芳林公园,讨论这一法案对公民社会带来的影响。
据悉,这一集会已获得政府批准,由活动是由功能八号氏族会、社区行动网络(CAN)和“尊严”(MARUAH)联合召集主办。
图为新加坡方林公园“演讲角”
实际上,新加坡《反假消息法案》在国际上也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国际法律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在本月中旬致函李显龙总理及其阁僚,表达对这一草案的高度关注,认为该法案“定义笼统”,在很多方面都不符合国际司法标准。
此外,该委会认为部长和政府机构的裁定权利似乎不受约束,没有足够的司法监督机制以避免法律被滥用的风险。
广告对此,该委会呼吁新加坡国会,在未有修改和修补法案的缺陷前,不要通过防假消息法。
*注释:国际法律家委员会是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委员会由来自世界各地的60名高级法官、律师和学者等人士组成,负责世界各地人权调查和人权意见书的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政府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反假消息法”的。
实际上,马来西亚、德国、法国和澳洲都在近一两年设立了相关法律应对假消息。
同时,英国也正在考虑通过法律对网络假消息进行监管。
但除新马两国外,其他国家的假消息法都有特定的监管范围。
例如:法国主要针对影响选举的虚假宣传信息;德国则是针对含有暴力内容的言论。
反之,新马两国的反假消息法,因为没有明确定义何谓”假消息“,其涵括范围可以很广泛。
广告新加坡人权律师拉维担忧:
假设政府本身,
涉及借用官方媒体散播假消息,
有关法案却没有明确途径
让公民挑战政府决定。
在该法案第61条文下,
部长还能发出“免死金牌”
给特定人物或机构免责。
这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当监管范围扩大至
任何话题、任何类别;
且裁决人不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而是政府本身。
这一场政府同时扮演守门员、
防守、前锋和裁判的游戏
似乎已经失去了意义。
直通车的小伙伴们
广告你们对于《反假消息法》
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