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会一读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授权政府强制假信息源头或网络平台,发布更正或撤下假信息。
本地政府表示,这个法案并不是要抵制言论自由,而是要制止有人恶意散播假信息,而照顾公众的利益。
在新法案下要构成假信息,内容必须具误导性和造假,不涵盖看法和批评言论。一旦确认是假信息,政府将评估它会不会对公众利益造成破坏,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影响选举或公投结果引起团体对立和仇恨影响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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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K. Shanmugam)表示:
“如果是根据你阅读的这是你的观点,你可以不同意这个那个或这个错那个错,这些都不属于假信息它只是个人看法。”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有关部门的部长,可通过三大管道制止假信息传播。
一、政府可发出针对性更正指示,比如规定假信息的内容旁,贴上正确讯息或引导读者到正确讯息的连结上。有关新闻不需撤下。
二、如果难以确认假信息的源头,政府将发出广泛性更正指示,规定媒体、网络平台和通讯业者发布正确讯息。
三、一旦确认假信息将造成严重破坏,政府将有权规定网络平台或源头撤下假信息。
其他举措还包括,如果发现有虚假账号或机器账号在本地散播假信息,政府将能规定互联网业者撤销有关账号。
政府也能颁布屏蔽令,屏蔽散播假信息的网站。另外一旦有网站在半年内,刊登三种不同的假信息,政府将在宪报上发出声明,禁止网站经营者在本地赚取数码收入或广告营收。网站也必须显示这项声明。
法案也设有机制,让网络业者或信息源头向法庭提出上诉,证明自己所发布的是真实信息。
“刑事处分只用于有人或机构蓄意散播假信息。他明知道是假的,却故意刊登出去影响公众利益,单纯转载不会触及刑事责任。”
刑事处分包括,如果是个人将面最高5万元罚款或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是团体或企业等,将面对最高50万元罚款。
通讯及新闻部属下的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将设立中央单位,以协调执行工作。政府也将多管齐下,加强同科技公司的合作,并提升对公众的教育。
通讯及新闻部长易华仁表示:“通讯及新闻部将同国家图书管理局和资信媒体局合作,还将同社会领域的伙伴合作,确保国人有辨识能力能辨别假信息和找出散播假信息的管道。”
广告律政部表示,这项法案是针对假信息而制定的,而不是遏制言论自由。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网络假信息不会把真实言论和思想排除在外,从而影响社会的民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