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战略物品 (Strategic Goods)出口管制制度

2019-08-08 08:05

自2003年1月1日起,新加坡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开始实施一套完整的出口管制措施,以管制战略物品 (Strategic Goods)和战略物品技术的贸易。这里的战略物品是指可用于生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物品及其相关技术,以及能够运载此类武器的导弹。 这包括武器和军事装备以及可用于发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商业物品。那具体新加坡对战略物品的管制措施有哪些呢?这就是我们结下来要分享的内容。

战略物品管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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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关是战略物品管制的主管部门。

管制活动 (Controlled Activity)

战略物品(管制)法令(Strategic Goods ( Control) Act, 简称SGCA)管制以下活动:

出口 (Export):通过陆运,水运或空运从新加坡运出的货物,包括将货物放置在运输工具中以便将其运出新加坡(不包括经新加坡过境和转运的货物)。

再出口(Re-export):货物进口到新加坡,然后再出口到另一个目的地。 包括将转运货物托付给当地某一方。

转运 (Transshipment):货物从运往新加坡的运输工具中移走,随后被放置在相同或另一个运输工具上,以便将它们运出新加坡。这些活动是通过提单,航空货运单或舱单进行,而非委托给当地某一方。

过境 (Transit):货物进入新加坡,随后从带入新加坡的同一运输工具运出新加坡。这些活动是通过提单,航空货运单或舱单进行的,而非委托给当地某一方。 运输中的货物不会卸下并保留在运输工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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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 (Brokering):安排、谈判或执行任何活动以促进合同的安排或谈判以获取或处置任何受管制货物或技术,如果某人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该合同将或可能导致这些货物和技术从一个外国转移到另一个外国。

无形技术转让(Intangible Transfer of Technology,简称ITT):通过任何的电子传输(如电子邮件或传真)使在新加坡的受管制战略物品技术,或通过某计算机使在新加坡能获取的受管制战略物品技术,让在国外的人能够获取。

一揽子活动 (Catch-all Controls)

没有列入管制清单,但有意用于或可能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货物和技术都将受到管制。

“相关活动” (Relevant Activity)同样受到管制。这里 “相关活动” 是指用于或出于以下目的的货物

开发,生产,处理,操作,维护,储存,检测,识别或传播任何核、化学或生物武器; 或

开发,生产,维修或储存能够运载任何这些武器的导弹。

管制产品 (Controlled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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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物品管制清单列于战略物品(管制)令的附表中,其中包括来自以下国际出口管制组织和公 约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

瓦塞纳安排 (WA)

导弹技术管制制度(MTCR)

核供应国集团(NSG)

澳大利亚集团(AG)

战略物品管制清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军需品清单,另一部分为两用物项清单。特别地,

针对转运和过境,有特别的管制清单,分别列于战略物品(管制)条例的附表四和附表五。附表四和附表五中列明的战略物品主要是战略物品管制清单中部分特别敏感的产品。

针对经纪(brokering),也有特别的管制清单,列于战略物品(管制)(经纪) 令中。更具体而言,就是军需品清单中ML1到 ML4以及 ML8。

战略物品管制措施

登记和许可证管理制度

为了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促进有效的内部出口管制合规,新加坡海关实施了战略贸易计划(StrategicTrade Scheme , 简称STS)。 STS适用于所有希望出口,转运,过境战略物品和相关技术,或传输战略物品软件或技术的企业。

在STS项下,包含两种类型的许可证。一种为个别许可证,另一种为批量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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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许可证 (Individual Permit)

个别许可证必须由打算出口,再出口,转运或过境战略物品及其相关技术,或传输战略物品相关技术的出口商,制造商,物流服务提供商申请,当交易尚未包含在批量许可证中的情况下。在出口,再出口或转运战略物品或传输相关技术之前,或在战略物品/技术过境新加坡之前,需要获得批准的许可证。

以下交易必须申请个别许可证:

旨在或可能用于核,化学或生物武器目的的战略物品和/或技术或能够运载这些武器的导弹; 或

去往联合国安理会(“UNSC”) - 受制裁的国家或实体的战略物品和/或技术

批量许可证 (Bulk Permit)

批量许可证是对战略物资或相关技术的出口,再出口,转运或传输的一次批准。 只要转让的产品/技术和最终用户都在批准的批量许可证范围内,批量许可证持有人不必在每次转让战略物品/技术前至少5个工作日申请个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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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续签批量许可证,申请者需要提交与STS批量许可证申请相同的申请表,以及TradeFIRST自我评估清单和其他支持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件发送给计划和参与分支机构。

续签申请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4个月提交。 在批准续签时,新加坡海关将审核公司的申请,其中包括:

评估贵公司是否符合ICP要求; 和

审核公司SGCA交易记录

经纪许可证 (Brokering Permit)

经纪人登记应在从事经纪战略物品(管制)(经纪) 令所列项目前至少14个工作日申请。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经纪许可证。

许可证豁免 (Permit Exemption)

战略物品管制执法情况

常见违规的例子

没有有效战略物品许可证的情况下转移战略物品。比如错误地认为在一个国家获得出口许可证豁免意味着在新加坡也可获得类似出口许可证豁免。

虚假申报。比如申报错误的战略物品产品代码

违反许可或注册条件

对违反SGCA的处罚包括没收货物,罚款和监禁。 新加坡海关可以提出复合违法行为定罪,每项罪行不超过10,000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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