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再婚娶得“有楼”的妻子,无须出钱就入住200万元(约600万令吉)公寓,岂料离婚时反怪妻子没在房产证加入他的名字。
他怪妻子导致他没份动用公积金存款供屋,又无法另买组屋,白白失去投资房地产的机会,如今要妻子做出补偿,分他25%公寓资产。
家事法院原本判男子可分得18%的公寓资产,价值为36万3960元(约109万令吉),但妻子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本周发表判词,裁定公寓资产全归妻子所有,男子得不到分文。
广告媒体《联合晚报》报导,根据判词,这对离婚夫妻分别是46岁和40岁,结婚约4年就闹离婚,育有一名现年6岁的儿子;这是丈夫的第2段婚姻。
这名丈夫从事保险销售业,月入约3000元(约9000令吉),妻子则是一名行政人员,每月赚得6838元(约2万令吉),比丈夫薪酬多出一倍。
引起纠纷的房产是位于马林百列一带的The Esta公寓单位,由妻子未婚时与父亲在2006年左右所购买的,当时房价为83万4550元(约250万令吉),妻子是唯一的屋主。
两人于2012年结婚时,妻子与父亲已支付约半数的房贷,如今已还清所有房贷。截至去年8月,公寓的市价达205万元(约615万令吉)。
夫妻俩闹离婚时,对其他婚姻资产没有分歧意见,除了对这套公寓单位的资产分配僵持不下。妻子认为公寓全由她与家人出资,她理应有权收下100%的出售房产所得。
但丈夫却称,自己在其他方面对家庭也有所付出。况且,由于公寓一直在妻子名下,导致他没份动用公积金存款来帮忙供屋,同一时候,因妻子已是公寓屋主,他无法与妻子联名购买组屋,这样的情况促使他失去投资房地产的机会,理应获得补偿。
广告法官认为,妻子是靠自己的本事购买公寓,她没理由分18%给丈夫,因此他裁定妻子上诉得直,无须分丈夫分文。
另一方面
首次离婚卖房赚得8万余元(约24万令吉),男子抱怨这次离婚“没钱赚”。
根据判词,丈夫的代表律师告诉法官,在上一段婚姻中,丈夫与前任妻子离婚时,把两人一起购买的组屋单位脱售,并赚得17万1641元(约51万令吉),他一个人则分得8万余元。
高庭法官朱汉德认为,丈夫正因为有了上段离婚经验,导致他相信若有机会与现任妻子买房产,他这一回离婚也能赚上一笔。
但法官指出,这一切都只是假设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