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德士司机过去8年至少6次强奸亲生女儿,今日面对6项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庭基于受害者未成年及与被告是父女关系,不允被告保外,案件定4月18日过堂。
被告阿尔萨马哈布(51岁,来自士马木再也)今早在甲市爱极乐地庭面控后,媒体记者拍摄被告被带出法庭时,其家人尾随在后,还斥骂媒体为何拍摄被告,险些发生争执。
面对6项控状的阿尔萨马哈布(右),否认在过去8年强奸和非礼女儿。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1年11月某日晚上10时,在住家内抚摸当年仅6岁的女儿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3月某日晚上11时,与当年年仅11岁的女儿强迫性发生性关系,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此条文刑罚是坐牢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不少过10下。
第三及第四项控状指于2016年7月某天晚上11时,以及在2017年5月某天晚上11时,被告以阳具擦女儿私处、抚摸女儿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在第五项控状下,于2018年4月某天晚上11时,以阳具擦女儿私处、手指插入肛门;第六项控状则发生于今年2月晚上11时30分,被告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被告在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6项控罪后,没向法庭求情。
广告负责主控此案的哈雅都威尔达副检察司说,被告自8年前就开始性侵当年还是6岁的女儿,直至今年2月。加上受害者未成年,仍然与被告住同一屋檐下,因此,要求法庭不让被告保外。
法官随后择定此案于4月18日过堂,被告不允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