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16岁少女缺钱用,上网找“甜心爸爸”,500元(约1500令吉)性交易谈不妥后遭性侵,“甜心爸爸”辩称约她见面是为证明她是裸照中的女生,并想和她吃饭喝咖啡。
被告是42岁的高勇文,他面对一项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376B(1)节与未满18岁者进行性交易,受害者是一名16岁的未成年少女,为保护身份,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资料。
16岁少女上网找“甜心爸爸”。(档案示范照)
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前年7月至8月间,少女在网络平台“Locanto”设立账号找“甜心爸爸”,表示愿意提供口交和手淫服务,但不能性交。
被告在8月1日通过平台联系少女,称有意当她的“甜心爸爸”,两人之后改以微信聊天。
少女告诉被告自己只有16岁,并在要求下发照片给被告,被告问他是否能以500元进行性交易,少女拒绝。
不久后,被告再次约少女出来见面,并从她的住家接她到补习地点,但在抵达目的地之前,被告带少女到停车场,开始吻她。
被告也解开少女的短裤,然后用手指性侵她。这时,少女表示她已经迟到了,被告则给她50元(约150令吉)。
少女母亲发现她手机里的色情短讯,报警揭发女儿找“甜心爸爸”。
东窗事发后,被告不认罪,辩称少女污蔑他,称发短讯给少女仅是为了“消磨时间”,而他想花500元约少女出来见面,目的只想吃饭、喝咖啡和看电影。
但控方反驳,认为以500元换取普通约会的说法非常荒谬,指被告的目的是想和少女发生性行为。
被告声称约女郎见面只为了证明对方是否”真实“,但控方指出,少女在被告的要求下发了3张照片包括自己的裸照,这些都足以消除被告的顾虑。
广告少女也提议通过视频通话以证明其身份,但却遭被告拒绝。
此外,被告知道少女有经济困难,利用这一点说服她与他进行性交易,虽然少女不肯,但被告仍不肯妥协。
法官同意控方说法,被告周一午被定罪,案展至下个月下判。(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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