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变态母亲,竟放任情夫与女儿一起洗澡

2019-08-06 23:06

40岁新加坡女厨师“知情不报”,让情夫污辱当年仅7岁的女儿,目前已经遭新加坡法庭判处监禁6个月。

被告明知情夫曾非礼自己亲生女儿,却不顾女儿反对,执意带着女儿搬到情夫家同住,即使知道女儿被强奸后也没报警阻止,犯下“知情不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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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在2010年至2016年6月间,位于金文泰的两个组屋单位内发生。

据新加坡媒体报导,47岁德士司机带着女被告和其女儿回家同住,7年内在浴室、厨房、睡房及客厅内多次污辱,当年仅7岁女儿,去年2月被判监禁34年和鞭打24下。

女被告于去年11月在国家法院面控,控状指她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明知发生女儿被污辱,但蓄意不提供情报,抵触刑事法典第202条文。

法庭为保护少女的身份而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刊登她和被告的姓名等资料。

案情显示,女被告和情夫在一起后,年仅7岁的女儿遭污辱下体,她因感到疼痛曾告诉女被告,但情夫却否认此事,女被告当作没这回事,女童则继续被情夫蹂躏。

直至女童10岁上性教育课时,惊觉自己被非礼,却不知如何制止母亲情夫的行为,曾经想要自杀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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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情夫要女被告和女童搬去和他同住,声称照顾她们,而女童反对,但身为母亲的被告却充耳不闻,结果情夫明目张胆要求女被告让他与当时11岁的女童一起洗澡,并污辱她。

母亲眼睁睁看着女儿与情夫一起洗澡而被污辱,却不理会,甚至迁怒女儿,令人愤怒。

案情显示,2016年6月,情夫当着被告面前,询问当时13岁的女童能不能和他一起洗澡,女童为避免触怒而答应。

女被告问情夫是否要和女儿发生不正常关系,对方虽否认,表明只是一起洗澡,但被告知道女儿之前受污辱,却没有阻止。

控方指出,情夫从不和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起洗澡,和女童一起洗更加不成体统,而被告却没有阻止,当女童走出厕所时,被告竟站在厕所外,怒视情夫和女儿,因为她相信两人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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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质问女童,但女童为了不让母亲再和情夫吵架,唯有哑忍否认。

案件揭发后,女童没再与母亲往来

法官指出,被告与受害少女依然是母女,希望被告接受辅导及上育儿课程后,能和女儿团聚。

受害少女如今已16岁,案件揭发后与母亲没再往来,表示依然想念妈妈。

法官询问被告是否曾向女儿道歉,控方表示,据她所知并没有。

女被告求情时称,自己脚关节疼痛需复诊,母亲得癌症,自己需要照顾她,求轻判。

法官同意控方指出被告的罪行严重,表示身为母亲的她本应保护女儿,而女儿依然思念她,可安排之后协助两人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