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5新政】ofo营业执照遭陆交局暂时吊销

2019-08-06 19:24

共享脚踏车业者ofo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有效启用QR码停车系统及遵守其他相关条例,营业执照昨天(2月14日)起遭陆路交通管理局暂时吊销。

ofo必须在下个月13日之前移除所有脚踏车,否则陆交局会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撤销对方的营业执照。

陆交局上个月发出通知,下令ofo必须在2月13日前将脚踏车车队缩减至1万辆,并启用QR码停车系统,否则营业执照会被暂时吊销。不过对方并未在期限内遵守条例,包括有效启用QR码停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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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在执照被吊销期间不得营业,也必须在下个月13日之前从公共场所移除所有脚踏车。

陆交局指出,如有必要,当局也会在3月14日以后介入,确保脚踏车不对他人造成阻碍。陆交局只会在ofo遵守所有条例后,才允许对方继续在本地营业。当局会继续观察情况,如果对进度不满意,就会撤销执照。

陆交局也透露,ofo其实尚未支付30万元的保证金。根据陆交局规定,获颁“无车桩”共享脚踏车营业执照的业者,须为每辆脚踏车支付30元保证金以及30元的常年执照费。

这笔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担保或履约保证金,万一业者突然停业,当局可使用保证金来善后,包括移走废弃在公共场所的脚踏车。

ofo用户可拨打消协热线6100 0315或上网www.case.org.sg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