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一名前警察在与妓女性交之前,没有告知自己是HIV带原者,而被控上法庭。男子对四项控状认罪。
当时50岁的这名男子在2017年1月以每月1700新元租下芽笼一间公寓单位,原本是让伴侣居住,但她却失踪了。
广告为了租出单位,男子通过微信向一个主要由性工作者组成的聊天群推销,租金每天80新元。
一名当时31岁的女性在2017年6月19日联系了男子,两人在隔天见面。
她告诉男子自己需要租公寓来进行性工作,以赚钱养活自己和在中国的家人。她在2017年初因为从事性工作而被捕,当时正在协助移民与关卡局的调查。
男子要求女子提供性服务,并欺骗她说自己是警察,但他当时其实担任保安人员。他也没有告知自己是HIV带原者。女子因为不想再面对法律问题,而答应。
男子在星期三(13日)对四项控状认罪,包括两项在传染病法案下的罪状。另外两项罪状,涉及将住宅单位作为妓院,以及赚取妓女的收入。
法官在4月5日的审判中,将一并考虑另外七项类似控状。
法庭下令男子与受害者的名字不得公开。
法庭文件显示,男子在2003年怀疑自己感染HIV,2008年5月在陈笃生医院确诊。
第一名受害者支付男子800新元的租金后,在2017年6月22日搬入公寓单位。这800元是女子被捕后在芽笼其他地点提供性服务而赚来的。
与两人发生性关系
男子当天联系女子再要求性服务,但两人因为男子怀疑女子允许伴侣在单位过夜,而吵了起来。
男子生气地表示,公寓是“工作场所,不是爱巢”,并将租金增加到每天100新元。
广告一天后,男子命令她搬走,还威胁说她如果不搬走,就报警。男子退还了600新元给女子。
在第一名受害者搬出后,男子将单位出租给另外两名年龄分别33岁和39岁的女子,并在没有告知自己是HIV带原者的情况下,与两人发生性关系。两名女子也是在单位里提供性服务。
警方在7月4日进行扫荡时,逮捕了其中一名女子。另一名女子在7月11日的另一场扫荡行动中被捕。
在没有告知女性可能染上爱之病的风险并获得批准之前就进行性交,每一项控状可罚款最高5万新元和坐牢长达十年。
在住宅单位里经营妓院的刑罚是坐牢最长三年或罚款达3000新元。
至于男子赚取妓女的收入,则可判坐牢达五年和罚款达1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