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喻为“无能丈夫”,向前妻女高管索讨生活费

2019-08-06 17:25

把自己喻为“无能丈夫”,律师离婚后上高庭向前妻女高管索讨生活费,并要瓜分她名下近950万元(2850万令吉)家产,包括17间房产。高庭法官认为律师仍有能力自力更生,不够“无能”,裁定前妻不需要支付生活费。

除此之外,法官根据双方的贡献,判律师只能获得两人婚姻资产中的大约一成。

自称“无能前夫”的律师今年66岁,他在2011年与现年52岁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女高管结婚。两人是在1999年开始同居,没有孩子,与女高管前段婚姻的一对儿女(儿子28岁,女儿25岁)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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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后来决裂,女高管在2016年7月展开离婚诉讼,两人隔月正式离婚,婚姻长达五年半。

两人为了分婚姻资产的分配以及丈夫的生活费闹上高庭。律师指自己是“无能丈夫”(incapacitated husband),在2009年患上美尼尔氏症(俗称“耳水不平衡”)不能正常做律师,每个月只赚少过600元(1800令吉) 。

他指出,根据妇女宪章第113(1)条文,法庭有权利下令女高管给“无能丈夫”或者“无能前夫”生活费,因此希望法官判女高管给他每个月2500元(7500令吉)生活费。

女高管反驳丈夫的说法,指他的医疗报告没说他不能工作,病情没有严重影响他的生活。她还聘请私家侦探跟踪律师,发现他的生活一切正常。

法官指出,根据妇女宪章,“无能”指的是失去赚钱养活自己的能力,法官不认为律师的病情会对他的工作能力造成太严重的影响,因此不能说是“无能”,没理由判女高管支付生活费。

婚姻资产 丈夫能够得到11%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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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管指部分房产是她婚前购买的,不能算婚姻资产。法官表示,只要是结婚期间还得缴付房贷的房地产,都算婚姻资产。

根据判词,两人之间的婚姻资产一共超过960万元,其中947万元在女高管名下,这些资产包括17间房产。

女高管认为,10间房产都是她在结婚之前就购买,不算是婚姻资产,这些也都是她的个人投资,律师根本没有参与其中。

法官指出,根据妇女宪章,即便房地产是在结婚前购买,只要房贷还未还清,都必须列为婚姻资产,再按照双方的贡献比例分配。

另外,法官指出,除非是配偶有明确意图,例如签白纸黑字说房产与他无关,否则房产的价值与债务都需要列为婚姻资产。

法官最终按照双方的直接和间接贡献比例,判律师能够得到11%(约300万令吉)的资产。

双方说法天差地别

律师指自己是两孩子的“真爸爸”,称女高管“拜金”没有照顾孩子。女高管指两孩子只是在“忍气吞声”。

两人对于各自在婚姻中的贡献各执一词,律师指女高管过于追求钱财而忽略了母亲的义务,他虽然不是两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感情如同“真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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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声称,他不但为两孩子的学业奔波,还是他们的精神支柱,并出示多张孩子写给他的父亲节感谢卡。

女高管的说法与律师天差地别,指两名孩子是为了家庭和谐才会“忍气吞声”,并且出示两人的口供书,说两名孩子跟律师根本就不亲。

法官认为两名孩子的感谢卡非常真诚,可能后来感情决裂才会指与律师感情不合,但足以显示律师虽然不是主要照顾孩子的人,但扮演的角色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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