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为结案 竟伪造口供 指遭非礼女郎同意被摸

2019-08-06 09:52

(新加坡30日讯)女高级警曹长负责调查非礼案,与报案人安排录口供不果,竟伪造口供书,称她同意被触摸,导致报案人险背上报假案的罪名,事件最终被同僚揭发。

被告是38岁的卡莱范妮,她面对伪造文件及提供假资料两项控状。被告案发时是名高级警曹长,也是暴力罪案调查组的调查警员。她从2011年9月至2016年11月在宏茂桥警署担任调查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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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一名华族女子在2016年3月27日到警局报案,声称被一名男子非礼,还差点遭性侵。同年4月5日,被告接手侦办这起案件,但她经过了多次尝试都无法安排报案人到警局录口供,为了结案,她就伪造报案人的口供书,还凭空捏造了不少内容,例如报案人曾主动让男子摸她,并且不介意被摸等。

由于女郎之前曾在口供上签名,被告随即伪造女郎的签名,让他人相信是女郎所言。

过后,被告将调查资料交给负责的警员,并建议警方无需采取行动。由于被告在当年的12月1日会被调离警署,她将该案件转交给另一名高级调查员。

该调查员在去年6月20日和女郎见面后,怀疑被告可能伪造口供而在同年8月18日报案。

控方表示,被告身为资深警员却知法犯法,虽然没有牵涉到金钱利益,但后果却更严重,差点铸成大错让报案人蒙冤。她说,被告违背了部队给予她的信任,这类罪行也很难被察觉,应该受到严惩,要求被告判监5至6个月。

警方表示,本地警员需维持最高水准的纪律与操守,他们会严惩任何触犯法律的警员。被告从去年9月14日已被停职。案展明年1月8日下判。

接手案件的调查员在与女郎见面时,女郎坚称没在2016年11月13日到警局录供,否认说过不再追究,或自愿被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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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间,警方把调查资料呈交给总检察署,建议无需对女郎所投诉的一方采取行动,不过需给予女郎警告。

总检察署在复审资料后,要警方进一步说明如何惩治女郎。去年1月,警方回复建议提控女郎提供假资料。

随后,总检察署要警方再向女郎录供以确定更详细的细节。

另一方面,女郎原本以为案情已经了结。去年6月22日,接手的调查员发现当天没有女郎进入警署的记录,才揭发案件。

求情称 3个月要完成超过50起案件

仅剩三个月完成超过50个案件,被告求情称备受时间压迫。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说,被告在2016年12月1日就即将从警署调派到警察海岸卫队,她仅有三个月的时间完成手头上超过50个案件。

当时,被告深受时间的压迫。她发现女郎的口供有许多出入,但一直无法安排她前来重新录供。被告甚至提议去找女郎但也无效,才会以此方式结案。

如今被告可能会失去她付出不少辛劳换来的警员工作,这已经是对她的惩罚,希望被告能被判罚款,或短期的刑期。

控方回应说,被告的做法有损公众对执法单位的信任,因此罚款是不足够的。虽然深感同情,但被告失去工作也是应面对的后果。

Post in: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