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会计做假账,四年骗取公司五百多万

2019-08-06 09:17

女文员伪造文件,开支票给自己,4年半内骗走租车公司109万元(五百多万人民币),并用来送钱给亲戚、朋友和邻居,甚至拿来买万字票和金饰,她的罪行被揭后,银行户头仅剩47元。被告是58岁的玛丽安,案发时是一间租车公司的会计和行政文员,她共面对307项控状伪造以及隐藏犯罪所得的控状,12月21日认罪后被判坐牢10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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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在2010年4月到一间租车公司上班,职务包括准备付款凭证(payment voucher)和支票,付款或支付员工薪水。工作时,被告发现公司疏于检查所签发的支票,于是决定利用漏洞,伪造付款凭证,用可擦除的墨水笔在支票上填写他人名字,待公司董事签名后,再将支票收益人涂改成自己的名字。

被告在2011年1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间,242次骗取109万3482元。由于用同个银行户头接受赃款并领取薪水,被告担心罪行被公司发现,于是将款项汇到女儿以及新设立的户头。被告有钱后就胡乱挥霍,给亲戚、朋友和邻居、支付离婚费、买金饰给自己和两名女儿、出国旅行、以及买万字票等。

银行在2015年通知公司董事,说其中一张给被告的支票没填写清楚,公司董事检查账目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被告两个户头仅剩47元,女儿户头则半分钱也没有,被告至今没向公司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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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失信坐牢16个月和19个月

控方求法官判她坐牢至少102个月,控方指被告因贪念干案,涉及的控状和款项数额庞大,导致公司损失惨重。被告原来有案底,曾在2002年9月和2005年11月,因犯下失信罪,分别被判监16个月和19个月。被告求情时说自己没钱,还在偿还屋子贷款,求法官轻判。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法官12月21日在庭上问被告是否有能力做出赔偿,被告回说自己没钱,目前还在偿还屋子贷款,法官对被告的回复感到惊讶,最后判她坐牢10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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