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两个月前房主将房子租给这个二房东管理,这个二房东应该是北方人,看口音大概是东北人。之后在客厅天花上安装了摄像头,对此我一直觉得有些不妥,但也没说什么因为之后搬进来的一个女房客(是这个二房东带过来的)说她之前住的地方也是有安装摄像头。之后再二月份我过生日,大概有十多个同学想给我个惊喜在夜里将近1点的样子进来,然后房东就打电话赶人说30分钟之内全部走人,应该是通过摄像头监控到的,这在之前房主已经前一个二房东管理这个房子的时候是没有的,但既然话都这么说了走人就走人吧。
再到今天二房东说要在客厅放个桌子要我们把行李箱挪走,我是学服装设计的,之前去香港买了将近30公斤的布料装了满满一个行李箱,我的想法是在不干涉他人生活的情况下把这个很沉的行李箱就放在客厅,也是在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前提下在客厅偶尔做一下我自己的东西,因为我自己的房间确实太小了。而二房东说要我们把自己的行李箱都放进自己屋里我只能说我也很无奈,那就搬吧,但之后她又说客厅不能用,这我觉得是否过分了,诚然我组的是一个普通间,不是整套,要说这客厅我确实不能占为己有来使用,但这彻底不能用我就非常不理解了,公共区域不能用还叫什么公共区域。之后更狠得来了,二房东以我态度不好不够客气为由发火叫我滚蛋。
发这个帖子就是想咨询各位,有没有类似的情况,这种在客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在新加坡是否合理?在房客没有违背任何条例的情况下无故赶走房客是否合理?面对这种情况网友们有什么建设性的意见吗?谢谢各位了!
陶婵苇
有权力用客厅的吧,只要不妨碍他人共同享用就行。 看你们的合约怎么写的,谁违反合同约定,谁就不占理,但现在房东与房客的纠纷没有几次能很合理地解决的,总得有人吃亏让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