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新加坡女佣借贷问题引发广泛的关注!
据调查,新加坡女佣向合法借贷公司借钱的情况日趋严重,据知目前已有近3000人向借贷公司借钱,有些女佣还把借来的钱做资本,“自立门户”向同乡放贷,搞得女佣圈子一片乌烟瘴气。
不仅如此,因为借贷问题还直接威胁到了雇主...
女佣向借贷公司借钱时,提供的联系地址资料,肯定是雇主的家,万一借贷人拖欠债款或失联,又或狡诈的女佣借了一大笔钱潜逃回国,贷款公司收不到钱,必然会派收账员上雇主家找女佣要债,这时惊动左邻右舍,就会对雇主造成尴尬与难堪。
由于女佣的收入不高,也没有亲戚好友可以紧急张罗一下,加上贷款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传统利滚利的经营法和严厉的还款方式,借贷的女佣会因无力偿还,而给雇主带来不小的麻烦。
还有一个最大的隐患——
女佣若无力还债时,肯定会影响工作心情,情急之下动起偷盗之念也不足为奇。
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新加坡出手了!
新法案指出——
所有在新加坡旅居和工作的外籍员工和女佣等,若向合法借贷人借款,须遵守借贷顶限。
新规本季度生效、原本只影响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新加坡借贷额顶限,扩大到包括所有工作准证、长期探访证、短期探访证、眷属准证和学生证的持有人,但不影响旅客等在新加坡短暂逗留的外国人。
借贷额顶限为,年薪不超过1万元者,只能借贷最多1500元;年薪介于1万元至不超过2万元者只能借贷最多3000元。
广告年薪在2万元和以上的外国人,可借贷的顶限为月薪的六倍。
看清楚了,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也是这样!
过去,新加坡只规定借贷者在每家放贷商的借贷顶限,即最多3000元(年薪少于2万元)或两个月收入(年薪2万元至3万元)或四个月收入(年薪3万元至12万元),却没限制他们可以向多少家公司借钱。
新加坡放贷人注册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已观察到,借贷者向超过一个放贷商借钱很普遍,如不设借贷总额顶限,借贷者将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
所以在新法案中,除了更保护借贷者,防止他们过度借贷,并提供放贷商信贷资料中心(Moneylenders Credit Bureau,简称MLCB)的管制框架,确保借贷者的个人资料获得保密,法案修正的另两个目的是加强对放贷商的管制,以及让放贷业更专业化。
放贷人(修正)法案将提供借贷者更多保护。比如,强制放贷商发放贷款前必须先取得MLCB的信用报告,查看借贷者的借贷背景;一旦知道借贷者已向其他放贷商借贷,就只能根据上述借贷顶限,拒绝(已达借贷顶限)或允许部分借贷。
至于加强对放贷商的管制,修正法案规定,放贷商如要聘请员工或助手,或有人要增持放贷公司的显著股份或成为大股东,都必须先取得当局批准,这是要避免有相关案底和人格有污点者加入放贷业;当局也可以撤销之前有关员工或股东的批准。
为了加强放贷业的透明度,确保有良好的管理,使放贷业更专业化,法案也规定放贷商必须注册成公司,而且不论规模大小,每年都得提交已审定账目给放贷人注册局,以及须有至少10万元的缴足资本。
而没有向MLCB获取信用报告就发放贷款的贷款商,将面对高达2万元的罚款,或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如聘用有相关案底的雇员,可被判罚款高达2万元;如果持续聘用,每日罚款额可高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