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汉佑用捡来的身份证租车上路,结果酿车祸,导致45岁女管工不治。(档案照/读者提供)
17岁少年用捡来的身份证租车上路,结果酿车祸,导致45岁女管工不治,今早(9月24日)被判改造训练,出狱后8年内不能考驾照。
广告法官斥责,被告的行为不仅造成他人丧命,犯罪后不但没给予援助,还逃离现场。
这起致命意外发生在前年5月21日早上7点56分,地点在宏茂桥5道往汤申路上段与宏茂桥第二工业区交界处的路段。
目前20岁的被告王汉佑共面对8项控状,指他17岁案发当天没有控制好车子,导致摩托车骑士林明炳(58岁,散工)重伤、摩托车乘客刘丽娇(45岁,管工)死亡。两人是未婚夫妻关系。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5年12月的一个凌晨时分,与朋友到酒廊狂欢后,看见有人在外头打架,发现地上有钱包。
刘丽娇乘坐男友林明炳的摩托车上班时,被一辆反方向行驶、迎面直冲而来的轿车撞上。(档案照)
被告将钱包捡起,并将里头的身份证占为己有,他认为自己长得不够成熟,因此游说朋友拿身份证去租车子。前年5月21日早上,被告从红山景用租来的车开车送15岁女友回万国埔一带住家。
被告当时在宏茂桥5道往万国埔方向车道行驶,不过他一时手滑,右手没有握住方向盘,导致车子撞上前方的一辆摩托车后,再撞上一辆德士。摩托车当时在最右边车道,准备右转。被告车子一撞上去,将摩托车骑士和乘客都抛到地上去。
广告女管工刘丽娇伤重不治,死于胸部创伤。摩托车骑士林明炳小腿以及脊椎两处骨折。另一方面,除了摩托车,车祸也涉及一名51岁女德士司机,她事后送院。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9月24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