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男子性侵情妇的8岁女儿,女童的母亲非但没有报警,还在法庭上为男子求情。被告被判监禁12年6个月以及鞭刑15下。
根据《今日报》的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14年6月学校假期期间。被告是一名34岁的速递员,他已婚并在2009年和31岁的情妇在一起。两人从2012年起,于淡滨尼的一间租赁组屋同居。受害女童当时8岁,是情妇和前夫所生。
广告案情显示,事发当天被告请了病假在家,他要求女童帮他按摩腿部。女童一边用手机看视频,一边帮对方按摩,无意间碰到了被告的下体。被告不但没有叫女童停下来,还要她继续按。
接下来在同一个月内,他两次要求女童帮他按摩。最后一次,他竟要求女童替他口交。虽然女童作出反抗,但他继续亲吻并非礼对方。
隔天,女童向一名33岁的女邻居倾诉。邻居录下了两人的对话,播放给女童的母亲听。女童的母亲起初非常愤怒,和被告对质。她不肯接受对方的道歉,把他赶出家门。不过在被告的苦苦哀求下,情妇还是原谅了他,而且也没有报警。
在2016年2月、事发近两年后,女童的外婆(54岁)因为发现她遭到被告殴打,头上有淤伤所以才报警。
情妇为被告求情:“孩子们等著和他团聚”
事件揭发后,被告虽然搬离住处,但两人还是保持关系,情妇还为他生下女儿,目前11个月大。
法庭文件也显示,两人还育有一名女儿,以及一名不到一岁大便去世的儿子。
她在交给法官的求情信中写道:“请给我们的孩子(包括受害女童)和我希望,我们能像以往快乐地生活。我们的宝宝需要父亲。他在孩子3个月大的时候离开她的身边。我们很爱他。(受害女童)和其他孩子都期待着和他团聚。”
情妇也说,被告有意娶她。
广告“他正在学习能够帮助他养家的技能,希望能获得轻判。我们希望他能快点回家。”
被告律师Dhanwant Singh表示,被告和受害女童的“父女关系”仍完整无缺,并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九年。
不过,司法委员Audrey Lim在下判时表示,被告滥用了自己作为女童父亲的身份。
控方在法庭上说,受害者“比青少年更无助和无心”,被告却没有自己“有所觉悟”。而且,他只在遭到对质后,才停止自己对女童的性侵。
被告被控一项儿童性剥削罪、一项严重性侵犯罪以及一项非礼未成年孩童罪。被告被判监禁12年6个月以及鞭刑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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