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斯称车遭撞,行动不便。
(新加坡讯)56岁残疾男称开车遭撞,颈部受伤,花近千新元求诊13次,呈堂5份医药报告,并入禀法庭追究,结果被辩方踢爆男子10年内共“发生车祸”15次,至少9次称车子遭人碰撞而向涉事司机追究。
广告起诉人拉美斯称,他于2011年9月3日下午约1时25分,在惹兰勿刹往南洛街(Dunlop Street)方向遇上车祸。
根据法庭文件,拉美斯(56岁)是一名残疾人士,开着专为残疾人士设计的汽车,在惹兰勿刹最右边车道行驶,途中却突然停下,结果行驶在后的答辩人沈先生(59岁,房屋经纪)紧急刹车。
答辩人沈先生称,当时自己已经及时刹车,并没撞上起诉人拉美斯的车,而且下车查看时两车都没损坏,但拉美斯却要求100新元赔偿,为息事宁人,他还钱了事。
一小时后,拉美斯却和沈先生通话确认,并没发生碰撞,无人受伤,也不会报警。
岂料,一个月后,沈先生说他突收到交警来函要他报警,指拉美斯受伤请了3天病假,但他前往报案时,坚称并没发生碰撞,也没导致对方受伤。
事后,拉美斯入禀法庭追究责任,还在事发处附近告示寻目击者。
一名证人挺身而出,称当时在附近吃饭,听见碰撞声循声查看,当时拉美斯告知他没事。
证人也说,由于起拉美斯是一名残疾人士,当时并没下车,但沈先生称,当时根本没人过来。
称花近千元求诊13次
拉美斯称发生车祸后,撞击力导致他脖子受伤,初未察觉,后伤势加剧,并花近千新元求诊13次,两度进行磁力共振成像(MRI)扫描,呈堂5份医药报告及两份扫描结果,入禀法庭追究责任。
广告沈先生反驳,拉美斯一度拒绝医生为他检查,很可能早就有伤,事后却怪罪于他。
根据沈先生的代表律师Dean Salleh所呈堂的资料显示,早在这起事件发生的6年前即2004年2月28日,拉美斯屡次涉及车祸申诉脖子疼,身体左侧麻痹。此后的10年间,他15次“遇车祸”,入禀法庭9次起诉另一方。
本案经审理后,由于拉美斯无法证明索偿依据,法官在4月16日驳回拉美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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