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工作,工资还不到S$2500,可是却被套上”经理”等更高的、与自己职位不符的头衔?
如果你也是这样的情况,那得小心了,因为,你有可能拿不到你的加班费!
月薪低于S$2500,但却无法享受加班费福利
广告近日,全国职工总会(NTUC)的助理秘书长发布了一篇博文,分享自己亲人在职场上的一段遭遇。
他说,这名亲戚在2014年的时候被升职为”餐厅经理”,而公司给她填写职责和权利的时候,清楚地写着:她拥有”聘用和解雇”和”监督与管理”的权利,可事实上,她并没有决策权,所做的工作也只是和普通的服务员一样,而且月薪只有2300新币。
你肯定会好奇,这能有什么损失呢?只是头衔而已!
但是,新加坡《雇佣法令》中关于工作时长、休息日、年假、轮班、加班等情况的规定,仅适用于每月底薪不超过$4,500新币的劳力工人和每月底薪不超过$2,500的非经理和执行人员的其他雇员。
这就意味着,在被套上”经理”头衔之后,这位亲戚可能就不再享有加班补贴的福利保障。
对此,NTUC的助理秘书长呼吁新加坡人力部修订《雇佣法令》,应该让所有底薪不超过2500新币的员工,都享有加班费的权利。
同时,他也列出相关数据,目前新加坡77万名专业人员、经理和执行人员,但是其中有3万多人底薪都是低于2500新币。
MOM回应:头衔的影响并不大
针对NTUC助理秘书长的建议,MOM做出回应:头衔的影响并不大,因为每一个案件都是根据工作的具体范围进行单独评估,包括员工的职能、权力、表现等。
根据高等法院的指示,就业法其实并没有对行政职位有明确规定,所以雇主不可能赋予员工一个经理的头衔,就能掩盖他本身工作的身份。
事实上,在今年3月份,MOM也表示将会在今年稍迟的时候探讨就业法,是否让月薪超过4500新币的经理、执行人员在法律上也享有公共假期、病假、合力的工作时间的功能其他福利。
话虽如此,但是对于2500新币以下的经理或者执行人员,依然没有确定的保障。建议有不确定的朋友,赶紧审查一下自己的雇佣合同,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以及权限,并了解一下自己是否享有加班费的权利,避免企业钻法律漏洞。
广告最后提醒大家,根据MOM的规定,如果一周工作超过5天,雇员每日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44小时(一星期是指始于星期一,止于星期日的连续七天),如果一周工作刚好或者少于5天,则每天工作时长不得超过9小时或每周44小时。其中不包括吃饭或休息时间。所有超过合约规定的工作时数的工作,均可被视为加班。
现在,你就该知道,自己究竟有没有被“亏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