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34岁男子与中学好友设“高档”卖淫网站,旗下至少有21名新加坡籍妓女,每小时收费300至600元(约930令吉至1860令吉)。
被告在约两年半内,靠妓女卖淫赚取16万8262元,被判坐牢29个月,罚款10万元。
根据《新明日报》报导,被告田振伟(34岁)面对39项触犯妇女宪章的控状,指他在2013年末指2016年5月期间,与合伙人蔡灿耀(34岁)共谋,招聘妓女并靠妓女卖淫抽佣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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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与蔡灿耀是中学好友。蔡灿耀在2009年设立了一家陪游公司,并在公司网站上推销卖淫服务。
被告在2012年与蔡灿耀见面后,决定一起“创业”,做陪游服务生意,所赚到的盈利五五分帐。
被告与蔡灿耀开始招聘女郎当妓女,两人设立多两个网站,并在两个论坛里刊登卖淫服务广告。
他旗下的妓女至少有21名,所提供的是较“高档”的性服务,每小时收费300至600元。
被告与蔡灿耀会从妓女的收入抽取25至30%佣金,被告在短短两年半内,就赚取16万8262元。
警方在去年5月19日展开行动,将被告与蔡灿耀逮捕。
蔡灿耀也被控上法庭,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人名译音)
妓女每小时收费500元
一名妓女每小时收费500元,半年多内服务了100名嫖客,被告与同谋从她身上赚取1万5000元。
控状显示,一名妓女在2015年11月至去年5月13日间,服务了100名嫖客。她每小时收费约500元,一共赚取了约6万元肉金。
被告与同谋抽佣后,赚取了1万5000元。
当龟公是为了养家
广告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家里经济支柱,当龟公是为了养家,幸好他妻子不嫌弃他,明知道他会坐牢,还愿意在今年7月嫁给他。
律师庭上透露,被告是家中老大,下有一名妹妹和弟弟。被告父母20多年前离婚,父亲好赌,母亲是工厂女工,因此被告从小就得半工半读补贴家用。
被告拥有理工学院IT文凭,工作6年但薪水无法应付开销,因此才会当起龟公。
被告称只要陪游女郎年龄合法且不是外地人,经营卖淫生意是合法的。他曾经想改行做窗帘生意,但公司还未开张,他就已被警方逮捕。
律师也说,被告妻子不嫌弃他,明知道他会坐牢还愿意嫁给他,他们在今年7月22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