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分手 女子告前男友索偿21万

2019-08-01 04:25

(新加坡27日讯)情侣从大马回返狮城,摩哆在南北大道撞上路中央一个飞脱的轮胎,女子遭抛飞落地受伤,一年半不能提重物,也不能穿高跟鞋,入禀高庭,向前男友索偿7万余元(约21万令吉)。

《新明日报》报导,这起车祸发生于2015年3月17日午夜12时20分左右,地点是大马朝往新加坡的南北大道45.8公里路段。

据了解,诉方姓林,49岁,她起诉姓郭的前男友(48岁),两人在车祸后分手。

根据索赔书,车祸发生时,前男友郭先生骑摩哆载起诉人返新,没想到却在途中撞上一个轮胎,失控打滑,导致坐在后方的林女士摔下摩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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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在南北大道遇车祸后,向前男友索偿。(档案照)

诉方指答辩方超速、没注意路况、鲁莽驾驶、未开车灯等疏忽行为导致诉方受伤,包括右拇指骨折,及右脚面直到脚趾面积的皮和肌肉遭扯脱。

根据诉方的医疗报告,她在事发后先是被送入大马当地的医院,两天后转到新加坡医院,并且进行一系列的手术。

诉方的医疗报告也提到,她的伤势严重,住院8天后才出院,之后还需进行复健及复诊。

此外,她在事发8个月后提三四公斤重物手会痛,不能亲手将晒衣的竹竿晾出去、手洗衣服也有困难、不能够用右手提蔬果等东西。

她的右脚需每天23小时穿着压缩袜,穿上一年半时间、就站或走路右脚会痛、不能再跑步爬山骑脚车、及也不能穿高跟鞋。

诉方事后请了4个月的病假,从事行政工作的她,虽然可以继续工作,但没法像从前一样的快速打字。

答辩人的抗辩书指出,事发时大道是暗的,看到轮胎时只能紧急刹车试图避开,两人才因此摔下摩哆。

答辩人认为自己并没疏忽,是轮胎造成自己无法避免的意外,并指大道运营者疏忽才会造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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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运营者则反驳指控,表示事发前刚巡逻过现场,但未发现轮胎或其他东西,并直指答辩人当时危险驾驶,若更小心驾驶可避免意外发生。(人名译音)

Posted in:中国报 China Press